行人横穿省道是否违法
一、行人横穿省道是否违法
行人数个或多个横穿马路的行为是明确的违法行为。
对此,相关法规规定如下:
首先,行人在穿越路口或者横越公路时,应当利用人行横道或者相关的过街设施来确保自身的安全;
其次,当通过设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时,必须严格遵守交通信号灯的指示进行通行;
最后,如果需要穿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越公路,则必须在确认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才能通过。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中途倒退、折返。
二、行人横穿马路被撞责任怎么划分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判定,应依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行为在引发道路交通事故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性,最终审慎地确定相对责任人的责任范围。
如,若某位一方当事人由于自身过错而引致道路交通事故,则该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若由于两位或两位以上的当事人都存在过错而引发了道路交通事故,那么应当根据他们各自的行为对于事故的发生所产生的具体作用,同时考虑到他们的过错严重程度,从而依法分别承担主要、平等或次要的事故责任;
当各方当事人都不存在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时,该情况便属于交通意外事故,此时各方当事人都无需为本次事故承担任何责任;
最后,若有哪一方当事人蓄意引发了道路交通事故,那么即便其他方无明显过错,也不应承担事故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行人横穿省道是否违法”,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