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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电动车追尾他人应承担哪些责任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6-29 阅读: 81次

一、骑电动车追尾他人应承担哪些责任

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所导致的交通事故中,若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均有所牵涉,那么对于超过责任限额的那部分损失,应由机动车一方负责赔偿。

然而,若非机动车驾驶员或行人为避免通行为主,且他们在禁止非机动车及行人通过的城市快速道和高速公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此时机动车一方是非过错方的话,其应当负担的责任为总损失的百分之五。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二、骑电动车喝酒被撞责任划分

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之间即因意外而引发的交通事故之中,若非机动驾驶人和行人并无错误行为,应由机动车驾驶方对赔付责任负全责;

同时,如有确凿证据能够证实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存在过错行为的话,应当依其过失大小相应地适当减轻机动车驾驶方所负担的赔偿责任;

而如果机动车驾驶方本身并无任何过错行为,仅需按照不超过百分之十的比例来承担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骑电动车追尾他人应承担哪些责任”,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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