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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门口骑电动车撞着人谁的责任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6-27 阅读: 119次

一、小区门口骑电动车撞着人谁的责任

若电动车驾驶者存在过失行为,则他们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电动车驾驶者被证实确实存在过失,例如违反了交通法规或是没有充分重视行人人身安全等情况,那么他们将按照其过失的严重性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假如行人同样存在过错,如同样违反了交通法规等行为,那么其应该根据双方各自的过失程度来分担相应的责任。若行人所犯错误较小,电动车驾驶者可能需要承担更大比例的责任;反之,若行人的过失较为严重,那么电动车驾驶者的责任可能会相对减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小区门口摆摊违法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小区门口摆放摊点无疑是违法行为。

所有单位与个体,都被严格禁止在街道两旁以及公共场所堆放物料、建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进行其他设施的架设。

如果有因为建筑或其他特别需求需要在街边或公共场地上临时堆置物料,以及搭建非永久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其他设施的情况,必须先取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只有在获得批准之后,才可依据相应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小区门口骑电动车撞着人谁的责任”,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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