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复议原因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复议原因有哪些
在遭遇交通事故之后,交管部门通常会依据事实和相关法律法规,针对交通事故的责任归属作出明确的判断并出具相应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然而,若当事人对于该认定书所载明的内容持有异议,则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以期推翻原有的事故认定结果。
这种情况下,可能涉及到实质性的问题,例如双方在事故中所承担的责任比例与实际情况不符;
亦或是仅为程序性瑕疵,即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出现了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
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由鉴定人签名,鉴定意见还应当加盖机构印章。
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委托人;
(二)委托日期和事项;
(三)提交的相关材料;
(四)检验、鉴定的时间;
(五)依据和结论性意见,通过分析得出结论性意见的,应当有分析证明过程。
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附有鉴定机构、鉴定人的资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进行审核,并在收到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之日起五日内,将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当事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检验、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可能影响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公正、客观的;
(二)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和条件的;
(三)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故意作虚假鉴定的;
(五)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六)检材虚假或者检材被损坏、不具备鉴定条件的;
(七)其他可能影响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公正、客观的情形。
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应当在收到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之日起三日内重新委托检验、鉴定。
二、交通事故认定书有笔误怎么办
若交通事故判定书存在笔误问题,当事人可及时前往开具该认定书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更正请求,交管部门在受理之后会予以相应审核与修改。
此后,交管部门将会回收原来错误的那份认定书,同时重新核发一份修正过后的新书。
若对于此次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或其所使用的法律法规有所疑虑,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正式发出之日算起,当事人有3天时间申请对这份认定书进行书面复核。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交通事故认定书复议原因有哪些”,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