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后如何赔偿
一、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后如何赔偿
在进行交通事故责任鉴定之后,若涉及的机动车购买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那么将有保险公司负责在其所规定的责任限额范围之内对受害者给予赔偿;
若仍然存在赔偿金额不足的情况,对于机动车间产生的交通事故,则将由存在过失行为的一方负起赔偿责任;
若发现双方均存在过错,根据其各自行为过错程度来确定赔偿责任的分摊比率。
若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员以及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而机动车一方并无犯错行为,那便仅需承担不超过总事故赔偿责任百分之十的赔偿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二、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哪些种类
交通事故责任可具体划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如果是由于道路交通事故仅源于一方当事人的过失所致,那么该方当事人须承担全部责任;
其次,若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出自于两方或更多方当事人的过错,则应根据各当事人行为对事故发生实际影响及过错严重程度,进而划分主要责任人、同等责任人和次要责任人职责;
最后,在各方当事人均未存在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失时,交通事故被视为意外事件,在此种情形下,各方当事人都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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