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认定书申请复核手续是什么
一、事故认定书申请复核手续是什么
在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后,若对于交通事故认定存在异议,您可在自收到之日起的三个自然日内向上级交警部门提交复核申请。
2、对于上一级交警部门所接收到的复核申请,应采用《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的方式告知事故的其他各方当事人相关事宜,同时需对申请人所提出的复核内容进行深入细致的审查。
其中,重点关注事故发生的事实情况、相关证据的真实性以及证明力、当事人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究竟有无因果关系、以及对于当事人责任的确立是否合理等等方面。
3、经过严谨的审核之后,上一级交警部门应在收到《交通事故定复核申请书》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对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进行全面审查,并最终形成复核结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五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当事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可以查阅、复制、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但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复制的证据材料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专用章。
二、事故认定书修改麻烦吗
若您对交警部门所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可在该文书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的复查请求。
对于您递交的复查申请,上一级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会在五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予以受理的决定。
假如他们决定受理,并且经过仔细审查,发现原来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存在事实含混不清、证据不够扎实有力、责任划分不够公正的情况或调查及认定过程中存在违法法定程序之嫌时,将作出复查结论,要求原本负责案件处理的单位对原先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进行重新调查和认定。
然而,如果上一级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判断原来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事实清楚明确、证据真实可靠充足、适用法律法规恰当,且责任认定公平公正,调查程序合规,那么他们将维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原有内容。
需要注意的是,向上一级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次数以一次为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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