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线变道撞行人怎么处理
一、实线变道撞行人怎么处理
实线变更车道属于违反了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行为,若因实线变更车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往往会由实际进行该项操作的一方承担起全部责任。
但倘若对方同样存在过失行为,便需结合双方所犯错之轻重程度来划分并承担此次事故中的相关责任。
依据于我国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条款内容来看,实施实线变更车道的一方须对在此类事故当中承担起全责,而当对方亦犯下错误时,应当根据他们的行为对于事故发生之影响及其失误的严重程度,再分别承担起主要责任、共同责任或者次要责任。
除此之外,若行政部门执勤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有不当行为,即所谓的渎职行为,应依据其渎职情节的严重性给与相应惩罚。
若情节轻微,仅涉及行政方面的惩罚;若情形严峻,已触犯刑法,则将面临刑事追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
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二、实线变道被撞属于全责吗
实线变道被撞一定是全责。在行驶过程中,如果前车压线开车,不论虚线还是实线,与后车发生追尾事故,则由前车承担事故责任。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实线变道撞行人怎么处理”,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