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全责吗
一、肇事逃逸全责吗
关于交通事故中肇事逃逸的责任归属问题,其结论具体可总结为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如若因事故当事人的逃逸行为导致无法准确判定当事人所应承担的责任,那么在法律上将一律推定该逃逸当事人对整个事件负责,不论涉案各方在实际上的责任轻重应如何区分;
其次,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若事故中有一方当事人逃逸,尽管其他各方可被证明并未对本起事故负有任何责任,即属于意外事故,在这种情况下,仍会由逃逸的一方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进一步地,如果事故中的一方当事人逃逸,但根据事故调查结果显示,逃逸方存在安全违法行为,而另一方则无过失,那么在法律上也会判定逃逸方承担全部责任;
最后,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若事故中有一方当事人逃逸,但根据事故调查结果显示,事故当事人双方均需承担部分责任,此时,法律规定可以适当减轻当事人的事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二、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能取保候审吗
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被刑事追诉而又未被刑事羁押之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申请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不批准的原因是比较多的,例如申请人不交纳保证金或者不提供担保人,或者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等。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肇事逃逸全责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