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找人顶替怎么定责
一、交通事故找人顶替怎么定责
若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有人代他人承担责任或予以隐瞒,则可能构成刑法中的窝藏、包庇罪。
具体而言,如果行为人为使犯罪分子逃脱罪责而自告奋勇地向司法部门举报自己即是犯罪分子,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使得司法机构误以为他就是真正的犯罪者,那么这种行为亦应该被视为包庇罪对待。
针对交通肇事案件,当事人事后安排他人替代承担责任的行为本身具有独立性,与原先的交通肇事涉嫌罪名不符,然而其仍然符合妨害作证罪所设定的犯罪要件,因此必须将这两个罪名合并判刑处理。
另外,当事人事后掩饰案件真相并雇佣他人顶罪,这已经超出了交通肇事罪的严重程度范围,理应按照交通肇事逃逸来判定其行为性质和惩罚力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二、交通事故找人顶罪怎么定罪量刑
交通事故找人顶罪,顶罪人涉嫌包庇罪,根据刑法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三百一十条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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