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电动车被撞了我方主责怎么赔
一、骑电动车被撞了我方主责怎么赔
电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若负有全部责任,则在实施赔偿过程中,理应按照事故所实际造成的人身损害与财产损失状况来确定合理的赔偿金额。
(一)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范畴及标准在涉及到人身损害赔偿问题时,应当遵循包含以下方面的标准:
一是相关医疗费用;二是误工补贴费用或是因护理而引起的误工费用;三是社保补缴费用;四是重新加入新单位可能遭受的损失;五是重新寻找工作期间所需的短期生活费用;六是暂时失业期内可能出现的费用;七是由于入院治疗或采购生活物资产生的费用;八是返乡所需的跨省交通费用以及在县城内所需的交通费用;九是跨县境所需的交通费用;十是因照顾病患在医院附近需要租住的出租房费用;十一是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费用;十二是跑腿费(如为提交起诉证据,跑马路等);十三是差旅费;十四是牵涉到因受伤使用药物注射对身体的不利影响或缝合伤口疼痛等问题产生的费用;十五是各类复印费用;十六是相关纺织品或财产发生毁坏或损失时所需的费用;十七是必须的营养费用;十八是涉及到伤残人士的赔偿金;十九是协助伤残人士行动的辅助工具费用;二十是被扶养人在生活中的各项费用;二十一是康复费用;二十二是后续治疗费用;二十三是为办丧事如送葬等费用;二十四是死者家属办理丧葬相关事宜需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二十五是生命终止后的丧葬费用;二十六是因为交通事故引发的死亡给予的赔偿费用;二十七是为死者家属在办理丧葬事宜过程中所承受的其它合理费用;二十八是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伤害是一种外人无法估量的无形伤害,对于精神伤害的大小和程度,我们一般无法用物质单位来度量,因此,在司法实践中,针对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确定,只能依照有关法规与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如区域的经济状况,当事人的身份地位,家庭背景,在事件中所承担的责任大小,以及对社会的影响等因素作为参考,由法官结合自由裁量权,在相对公正、合理且合适的范围内进行判断与确定。
(二)关于财产损失赔偿的范畴及标准在讨论财产损失赔偿问题时,应从交通事故引发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方面考虑并确定赔偿金额。
关于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通常情况下,应当尽力恢复原有状态或按实际价值评估后进行折价赔偿。
对于可以局部修复的车辆、设施以及物品,应当支付修理费用;如果局部损失导致了价值贬低,那么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贬值部分的损失补偿;
至于那些无法修复的,则应依据其实际价值进行全额赔偿。
关于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如果有人因交通事故遭受间接损失,侵权方应对此采取赔偿措施。
举例来说,假如某受害者在交通事故索赔案例中,表明自己被损坏的车辆正处于参与货物运输或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重要阶段,此时如果他申请补偿被损坏车辆修复期间的暂停运营所带来的损失费用,那么所有交通事故责任方都应该对此做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骑电动车斑马线被撞规定有什么
电动车过斑马线被车撞后,交警一般会根据事实过错方及严重程度来判定主次责任,只是正常骑行过红绿灯斑马线的话,一般是机动车负主责,非机动车负次责。
根据相关法规的规定电动车行驶人在横穿马路时应该要下车推行,不能骑车过马路,骑车横过斑马线是违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
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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