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车相撞有一方逃逸怎么定责
一、两车相撞有一方逃逸怎么定责
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如果肇事方选择逃逸,那么其通常需承担交通事故的全责。
这是因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需要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交通事故发生过程中所产生的作用以及他们之间的过错程度来判断当事人的责任。
在此过程中,如存在驾驶员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逃离现场、恶意破坏事故现场、伪造现场证据或故意销毁证据等情况,这些均可被判定为需承担次要责任甚至全责。
《道路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二、两车相撞对方全责怎么去理赔车辆费误工费
如果对方全责可以要求对方赔误工费,还有汽车维修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费用等。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两车相撞有一方逃逸怎么定责”,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