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营运车误工费多少钱
一、交通事故营运车误工费多少钱
关于误工费的计算,我们需要考虑到受害人的误工时间以及其所能获得的收入情况。
具体而言,误工时间理应依据受害者在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所开具的证明来进行判断。
倘若受害人因为伤害导致残疾而继续耽误工作,那他/她的误工时间就可以计算直至定残前的那一天。
其次,如果受害人拥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则误工费当然就应该按照他/她实际减少的收入去计算。
然而,如果受害人没有固定的收入,那他/她的误工费就应当参照他/她最近三年内的平均收入。
可惜,如果受害人无法提供充足的证据用以证明自己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那就只好依照受理该诉讼的法庭所在地上一年度相同或相似行当的普通职工的平均工资作为参考标准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二、交通事故营养费的赔偿标准
营养费是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受害人伤残情况: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治疗的,一般不赔偿营养费。受害程度达轻伤以上者,赔偿营养费,赔偿期限从受害之日起到伤情基本痊愈之日止。
2.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或请法医作出鉴定确定。医疗机构的营养意见应当是以辅助治疗的需要为前提的,如果医疗机构没有出具营养意见,可以推定为不需要辅助治疗的营养,不应对营养费进行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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