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对方死亡已经签了谅解书还追究刑事责任吗
一、交通肇事对方死亡已经签了谅解书还追究刑事责任吗
倘若驾车者在交通事故中导致他人不幸丧生,那么即便得到受害人家属出具的谅解书,他们依然可能面临法律审判和监禁。
然而,得到受害人家属谅解书的情况下,法院裁决时会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在被告人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而造成重大事故,致使他人严重受伤、死亡甚至对公共或私人财产造成重大损害的案件中,鉴于其行为恶劣程度,他们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拘役的严厉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对方不赔偿怎么办
交通肇事后对方不赔偿的,处理如下:
1、可以报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并且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主持下进行调解。
2、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得知对方保险公司的信息,要求其承担保险责任。
3、对方保险公司也不赔偿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将对方和保险公司一并列为被告,之后申请财产保全。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交通肇事对方死亡已经签了谅解书还追究刑事责任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