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车祸后住院费用谁垫付
一、出车祸后住院费用谁垫付
关于发生交通事故后受伤所需的住院费用问题,通常是通过双方的友好协商来解决。
若涉及到购买相关保险产品,则需注意在保险公司所提供的责任限额范围之内,他们可以为您支付必要的抢救费用,而若并未购买任何保险,这笔款项便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预先为您垫付。
根据最新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的明确规定,我们国家已经设立了专门针对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保障机制(简称“救助基金”)。
遇到以下几种特定情况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人身伤亡的伤者所需的丧葬费用以及部分或全部的抢救费用,均可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出资。
同时请注意,对这些费用,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适当时候有权要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偿还补偿:
首先,当抢救费用超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的最高限度时;
其次,倘若肇事车辆并未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情况下;
最后,假如机动车肇事逃逸事件发生时。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第二十四条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二、出车祸后住院钱不够该找谁
当事人出车祸之后住院,钱不够的,可以让责任人先垫付,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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