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能做几次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能做几次
对于同一次交通事故所引发的受伤情形,通常仅能进行一次伤残鉴定。
然而,在诉讼程序的过程中,对方当事人或者他们的保险公司可能会提出申请对诊断做出重新评定,倘若法院予以批准,则可以进行再次的伤残鉴定(也称为“重新鉴定”)。
值得注意的是,此类鉴定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如需延期,必须事先得到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运输管理局的审批许可,并且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个工作日。
如果鉴定周期超出了上述期限,则需上报至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进一步审批。
通常情况下,从接收到医疗机构提供的鉴定内容直至生成最终的鉴定报告,整个过程不应超过15个自然日,这是由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具体规定的。
若因某些特殊原因导致医疗事务尚未结束,节假日因素影响,或者存在其他不可预见的故障等,均可适当延长鉴定周期。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四条
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由鉴定人签名,鉴定意见还应当加盖机构印章。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委托人;
(二)委托日期和事项;
(三)提交的相关材料;
(四)检验、鉴定的时间;
(五)依据和结论性意见,通过分析得出结论性意见的,应当有分析证明过程。
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附有鉴定机构、鉴定人的资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二、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三七责任赔偿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伤三七责任的,首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的部分由事故当事人负责,承担主要责任一方承担百分之七十的赔偿责任,另一方承担百分之三十的责任。
至于残疾赔偿金的具体标准: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能做几次”,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