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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修车费用谁付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5-06 阅读: 97次

一、交通事故处理修车费用谁付

当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针对受损害机动车的维修费用,可以由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对事故车辆进行审慎评估。

依照保险公司的评估结果作为维修以及赔偿的基准。

倘若,对保险公司的评估结果心存疑虑,完全可以参照我国法律法规,请求交警部门联系物价管理部门对车辆维修费用进行公平估价,并按照物价部门的评估结论进行相应的赔偿。

若在赔偿事宜上双方存在分歧,无法通过协商达成共识,依法享有诉诸法院提出赔偿要求的权利。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交通事故处理时效如何规定

交通事故处理时效的规定如下:

1.暂扣车辆。因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交通肇事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20日。

2.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应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

3.伤残评定。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的15日内,可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

4.赔偿调解。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30日。

5.处罚。吊扣驾驶证合并执行不得超过18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从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处罚决定生效前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扣留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一日。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后重新申请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管理规定办理。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交通事故处理修车费用谁付”,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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