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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肇事逃逸认定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5-04 阅读: 100次

一、交通事故肇事逃逸认定

若肇事者明确知道已经发生了交通事故,却仍选择驾驶肇事车辆或者弃车逃离事故现场;如果肇事者自以为对于事故并无任何责任,选择驾车远离事故现场;假设肇事者存在酒后驾车或者无驾驶证驾车等明显违法行为,在向警方报告之后,却不遵守现场守候处理义务,选择弃车离开并在此后又返回;若是肇事者虽然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救治,但是却未及时报警并且无故地离开医院;或者肇事者虽然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但却为伤员或其家属留下虚假的姓名、地址以及联系方式随即离去;若肇事者在接受相关调查期间畏罪潜逃;或者肇事者离开现场,并且坚决否认曾经发生过交通事故,然而有确凿的证据表明其应该知晓该起交通事故的实际情况;

再者,倘若经过磋商未能与对方达成共识或未经妥善协商就给予的赔偿金额远远不够,而致使交通事故当事人未能留下本人的真实身份信息,同时也有充分的证据显示该人离开现场并非出于自愿,而是有悖于正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的赔偿标准

逃逸与赔偿无关,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这些费用: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交通事故肇事逃逸认定”,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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