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横穿马路被车撞到了谁的责任
一、行人横穿马路被车撞到了谁的责任
当人员横穿公路引发的交通事故中,若要明确责任的归属及划分,需依据具体情形做出判断,这往往取决于交警部门的专业鉴定。依照通常的审理规则可将此类事故划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首先是机动车责任完全归咎于行人的行为:
如果事故发生地点位于人行横道线上,同时并无任何迹象表明行人故意违反交通信号灯的规定进行穿越,那么在此种情形下,行人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应由机动车驾驶员对所有后果负责;
2.其次,如果行人实际的行走轨迹超出了人行横道线范围内,但并未有充足证据显示其曾试图闯红灯通行,此时机动车驾驶员应该承担主要责任,而行人则需承担次要责任。详实的责任判定信息将会由交警部门依据现场调查及取证结果,出具相应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作为处理该类事件的权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
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行人横穿马路被撞责任怎么划分
交通事故责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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