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对等责任是什么意思
一、交通肇事对等责任是什么意思
一般的来讲,在判定交通事故中的责任比例上,“由同责”表明了两方参与者在此次事件中所担任的责任心相当。当涉及交通事故责任分配的问题时,相关审判部门将会依据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以及各方面在引发事故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以及差错的严重性等因素,从而进行详细的分配和评估。当发现两方都存在着类似的错误或违法行为时,裁判员将给出事故责任认定书,以证明双方所负责任相等的结果。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交通肇事对方不赔偿怎么办
交通肇事后对方不赔偿的,处理如下:
1、可以报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并且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主持下进行调解。
2、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得知对方保险公司的信息,要求其承担保险责任。
3、对方保险公司也不赔偿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将对方和保险公司一并列为被告,之后申请财产保全。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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