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无责任方
一、发生交通事故无责任方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在交通事故中,无论事故责任人是否负有法律责任,其具体的赔偿方式和数额仍需依照该法的规定来确定。
换句话说,无论是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还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均应遵守该法所规定的赔偿原则,即存在过错的一方要承担赔偿责任,若双方都有过错,则根据各自过错程度的比值来分担责任;反之,如果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并无过错,那么应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然而,如果有确凿的证据能够证明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本身也存在过错行为,那么应依据他们的严重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关于交通事故无责任方应该如何获得赔偿这一问题,这里给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具体内容供参考:
首先,对于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来说,并不需要进行任何形式的赔偿;
其次,由于交通事故而遭受财产损失的受害者,有权向对方提出赔偿请求;
再者,如果因交通事故而使自身受到了人身损害,受害者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用、交通费用、住宿费用以及住院期间所需的伙食补助费用在内的各种款项;
最后,考虑到当事人的营养需求,如果经过医生建议必须摄取特殊营养物质才能恢复健康,那么受害者还可以主张这项必要的营养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发生交通事故逃逸了怎么办
发生交通事故逃逸了则另一方当事人应当报警处理,警方会依法对逃逸方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而且可能并处十五日拘留。如果逃逸方依据构成了交通肇事罪的,则警方会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逃逸方会被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发生交通事故无责任方”,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