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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机动车扣分处理的规定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5-01 阅读: 83次

一、驾驶机动车扣分处理的规定

在此,应对扣除十二分的严重违法违章行为进行列举,涵盖驾驶者因酒后驾车、车辆超载、造成交通事故并逃离现场、无驾驶证驾车以及未按规悬挂、伪造或篡改机动车号牌等十一项违法行为;而针对一次性扣除六分处罚的行为,则包括闯红灯行驶、超速行驶、私自占用高速公路紧急停车带、未及时避让校车等共十四种违规方式;此外,还存在诸如一次性扣除三分以及两次扣除两分的十二种和十一种行为。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五十五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附件2)。

二、驾驶机动车逃逸多久算安全

驾驶机动车逃逸几天都不算安全。只要肇事者逃逸的,警方就会寻找逃逸者,找到后就会对其进行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即使是事故发生后很多天才找到逃逸者的,也不会免除处罚。所以肇事逃逸无力逃逸多少天都是不安全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驾驶机动车扣分处理的规定”,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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