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摩托车被撞怎么划分责任
一、无证驾驶摩托车被撞怎么划分责任
在涉及摩托车无证驾驶且引发交通事故的情况下,国家公安机关道路交通管理部门会依据有关当事人的行为对于道路交通事故的产生及演变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并结合错失的严重性,来确定每一个当事人应当承担的相应责任。
以下便将详细阐述这一认定责任的具体标准:
(1)如果只是由单个当事人的错误行为致使了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那么这个人应全权负责。
(2)如果是因为两个或多个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了道路交通事故,那么就需要根据他们各自的行为对整个事故进展所起到的作用与错误的严重程度,来分配主责任人、共同责任人及次要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3)如果所有的当事人均没有造成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失,那么可以视为一种交通意外事件,大家都无需承担责任。
但若其中一方当事人有明显的蓄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动机,另一方就不需要负任何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二、无证驾驶摩托车的处罚是什么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可并处拘留15天的处罚。
对于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无论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违法与否,均不得继续驾驶该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驾驶人提供驾驶证。
根据所提供驾驶证的不同情形分别进行处理。
(1)如若提供的驾驶证真实、合法并且在驾驶时无任何违法行为的,给予警告或20-200元的罚款,及时退还机动车;
(2)如驾驶人不能提供真实、合法的机动车驾驶证,视为无证驾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可并处拘留15天的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无证驾驶摩托车被撞怎么划分责任”,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