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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认罚时间是开单时间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4-24 阅读: 102次

一、交通认罚时间是开单时间吗

在此,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对此项事宜的处理时以提交处理之日为准,而非以罚单确认为准。

具体规定如下:

首先,对于违章行为将先行扣除相应分数;

其次,根据所扣分数发出违章确认书;

最后,依照确认书载明的银行网点进行罚款支付;

这些步骤完成后,才可被视为违章处理完毕。

因此,确定分数的时间为处理违章的时间,并非实际缴纳罚款当天。

然而,罚款支付则必须在确认书发布后的第15个自然日之内完成,否则将会被额外扣除逾期未交纳款项的相关费用;

最后,精确到天来看,也并不等同于违章发生当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交通认定书几天可以下来

交通事故的认定书一般是在十日内下来,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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