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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算肇事逃逸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4-24 阅读: 88次

一、小区内算肇事逃逸吗

小区内部车辆停泊时遭致损害,未经妥善处理即选择离开的行为应视为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是一种常见的社会现象,它特指机动车驾驶员在遭遇交通事故的瞬间,擅自逃离现场,致使原本由该起交通事故引发的民事、刑事、行政等诸多责任无法界定,其唯一动机及目的皆在于逃避、摆脱责任负担。

因此,当机动车辆驾驶员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为规避法律追责而进行的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我们将之定义为“肇事逃逸”。

具体而言,交通事故当事人明知事故已经发生,但依然采取驾车或者弃车方式逃离现场的;

或者当事人认为自身对于事故并无责任,进而自行驾车远离现场的行为,皆可被归类为“逃逸”行径。

小区内停车被撞案件中,若涉案人员未经妥善处理便离去,将会被判定为肇事逃逸。

在此情况下,若相关责任人未涉及违法犯罪行为,则将面临200元至2000元以下的罚金处罚,驾驶证记分亦将被扣减12分,可能还需接受长达半个月以下的拘留惩戒。《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小区内发生车辆损伤或车内物品被盗事件,物业是否有责任

1.如果汽车停放在小区物业公司管理的停车场,结果被盗或损坏。如果物业能够证明是汽车自身原因造成的或消费者自身原因造成的,则不赔偿,反之物业作为附义务的保管人就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如果汽车没有停放在小区物业管理的停车场的,物业作为保管人,在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小区内算肇事逃逸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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