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协商不成必须拘留吗
一、肇事逃逸协商不成必须拘留吗
在法律程序中,调解环节和能否适用拘留措施之间,确实不存在直接的关联性。
对于涉及到交通肇事逃逸的违规行为而言,若其情节尚不足以达到刑事责任的程度,那么警方通常会依法给予罚款的处罚手段,同时考虑另外处以15日的行政拘留。
至于最后是否实际执行拘留,必须依据交管部门所掌握的事实证据及公平、公正、公开的判断标准,而不能简单地以调解是否成功作为唯一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二、肇事逃逸情形分类有什么
肇事逃逸情形分类有一些八种:
一、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二、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三、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四、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五、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六、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七、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八、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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