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程序的交通违法行为有哪些
一、简易程序的交通违法行为有哪些
以下为符合简易程序申请条件的情况:
1.案件情节相对简单,事故仅涉及到车物等物质损失或者造成人员受轻微伤害的一般性事故;
2.当相关当事人对于事故事实以及责任判定均无异议时,可以考虑采用简易程序进行处理;
3.在实际操作中,执勤民警采用“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现场记录表”来处理特定交通事故,此类情形也可以考虑适用简易程序。
同时,符合以下各项情形者,亦可以考虑采用简易程序进行处理:
首先,相关当事人按照快速处理事故现场有关规则自行处理现场之后,经过事故科(组)确认无误的情况下,可以选用简易程序进行处理。
其次,一旦交警抵达事故现场,若各方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其成因无任何异议,可以立即撤离现场并恢复道路交通秩序,同时由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并填写相应的交通事故协议书。
最后,如若当事人对损害赔偿存在争议,可以选择共同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同时也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寻求合理赔偿。《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情形包括(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除外):
1、仅造成人员轻微伤的;
2、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3、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4、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5、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6、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7、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8、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二、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是多久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刑事诉讼法》对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进行了明确规定,需要满足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情形。《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简易程序的交通违法行为有哪些”,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