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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交通过失致人死亡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4-21 阅读: 88次

一、未成年人交通过失致人死亡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驾驶人为过错方,致他人死亡且其在事件中承担主要乃至全责,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涉嫌触犯交通肇事罪这一严重犯罪行为,应为此负刑事责任,但同时应按相关法律尺度进行轻罚或是减刑处置。

具体而言,依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需判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刑期。

另对于未满十六周岁的青少年驾车过失伤害他人,依法规定无需负刑事责任,然而这类未成年人及其家长仍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考虑到未成年人均无自有财产,民事赔偿应首先通过其监护人的财产来支付;

若存在个人财产,亦可从其中拨款用于赔偿,如仍有不足部分,监护人须负担剩余赔付费用。《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二、未成年人证人证言效力怎样

如果待证事实与未成年人的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未成年人证人证言有效;如果未成年人所作的证人证言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不相当的,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七条

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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