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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全责怎么处理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4-20 阅读: 79次

一、电动车全责怎么处理

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如车辆驾驶不当导致意外发生并判责为全责方,那么则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此外,对于违反交通规则的驾驶行为,理所当然应受到行政处罚;

若已触犯相关法律法规,还将面临刑事责任追究。

同样地,自行车及其他非机动车辆驾驶员亦需严格遵循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各项规定,杜绝违规行为的产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电动车全责耍赖不赔钱是否会坐牢

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属于民事诉讼,如果没钱赔,也不会坐牢,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对方申请强制执行,逾期仍不履行义务的,法院将冻结并划拨财产进行赔偿。

发现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法院认定有能力履行义务,拒不履行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

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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