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相撞怎么处理
一、电动车相撞怎么处理
在电动车发生交通碰撞事故时的处理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首先是自我协商解决方案:
如果所发生的交通事故比较轻微,且当事人双方能够达成共识的话,他们可以简单地采用自我协商的方式来处理该问题。
整个过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第一步就是在事故发生后立刻停下车辆,并打开警示灯,确保自身安全之后在车后面放置一个合适大小的三角警告标志;
接下来,评估并记录下事故中造成的损失,例如对方车辆只出现一些轻微的刮擦或者碰撞,并且车辆的总价值不大,同时未有人受到实质性伤害。
在此基础上便可认定此次事故属于相对较轻的类型,可以考虑采用快速处理程序;
然后,与对方进行友好沟通,协商采取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方法;
接下来,两个当事人可以自行决定责任归属,现场进行照片拍摄,以便后期理赔时使用;
而关于事故现场的拍照过程,通常需要拍摄三种类型的照片:
第一种是每辆车的车头以及车尾分别拍摄一张照片,第二种则是两辆车接触部位的特写照片;
为了保险起见,还需从更远的距离拍摄一幅事故全貌的照片,务必保证这些照片都能显示出双方车辆的车牌号码。
在完成上述步骤之后,就可以将车辆转移至不影响交通的地方;
当所有照片拍摄完毕后,即可填写快速处理书,详细描述事故情况、包括双方资料信息在内的详细资料,以及具体的时间地点等等;
最后,若对方拥有有效的汽车保险,可以直接通过电话向对方的保险公司提出申请要求定损,待定损结束后修复损伤,并妥善保留所有相关文件,例如定损单、维修费用发票及维修清单等,以便在足够证据面前要求保险公司在其责任范围内给予应有的赔偿金额。
其次,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严重,或者当事人双方未能就赔偿金额及责任分配达成共识,他们有权决定是否报警寻求官方介入以处理此事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电动车相撞致人死亡会坐牢吗
电动车相撞致人死亡一般会构成交通肇事罪,是会坐牢的。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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