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怎么算
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怎么算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对于因车祸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类款项:
第一类是死亡赔偿金,具体金额等于事故发生地所在省级行政区域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付总额的20倍;
第二类是丧葬费,其计算方式为上一年度该地区全体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6个月;
第三类是被抚养人生活费及相关交通补偿费用,这部分费用将依据受害者家庭人口状况以及等级而定,比如无劳动能力且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被扶养人的扶养费,其计算时间长达20年之久;
若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则应该计算到18周岁;
如果被扶养人在60岁以后才出现此类状况,那么扶养年限应相应减少,共计5年。
然而,针对具体赔偿数额的确定,我们需要参照事故地点的经济发展状况进行详细考量,以确保每一位受害者都能得到公平合理的赔偿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到第十七条
二、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的赔偿标准
逃逸与赔偿无关,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这些费用: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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