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全责修车流程
一、对方全责修车流程
如下所述为在对方负全部责任情况下车辆维修履行的完整步骤:
首先,侵权方需向其投保之保险公司通报事故情况,保险机构将指定一处定损中心进行后续处理(若无人身损伤,则无需再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即便交警抵达现场也无法对此类事件开具相关通知)。
其次,双方应共同前往该定损中心,所有涉及的保险公司均在此设立定损员集中办工地点,填写一份称之为“互碰责任书”(具体名称可能有所不同)的文件,并由全责方的保险公司定损员对受损车辆卡点拍照与评估损失。
在此过程中,请您务必携带好行驶证、驾驶执照以及交强险保单(对于无责方来说,同样需要如此)。
第三步,值得一提的是,定损中心通常会与各大修车厂商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如果您在确认损失后选择在该地修缮,那么便无需支付任何额外费用,只需在修车完毕后,领回属于您的汽车,离开前将行驶证、驾照及交强险保单副本交予侵权方(请特别留意,无责方同样需要提供相应的交强险保单副本)。
第四步,若您计划在并非定损中心属意的修车厂进行维修,那么您只需保留对方保险公司的报案号码作为凭证,将爱车驶往您惯常光顾的4S店或者其它修车企业,将所获取的报案号码告知接洽人员,之后便可自行离去。
修车企业将会自动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要求定损员进行后续的损失鉴定与修车服务。
最后,等到修车结束,您取车时需先行支付修车费用给修车工厂。
修车工厂将会向您交付一份手写的定损清单,包含详细修理费目与发票等资料。
随后,您可以与侵权方约定见面时间,将之前提到的行驶证、驾照、交强险保单副本,连同修车工厂出具的定损清单、维修费目清单和发票一并交给侵权方,然后侵权方将向您支付应承担的修理款项(只有收到价款后,才能将上述物品交还给侵权方)。
另外,如果修理费用超出2000元,那么处理过程可能会略显繁琐,您仍需与侵权方一道(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前往)前往定损中心寻找交警(该交警通常在现场办公,每周一至周五开放)进行事故认定签字手续;
变更完成后,请于现场完成与侵权方的结算工作。
需要提醒您的几点事项:
首先,在没有得到应付款项之前,您切勿轻易移转任何属于您的车辆部件,因为这将直接影响到侵权方的理赔进程。
尽管有时候侵权方会选择在与其保险公司合作的修车厂或者4S店内进行维修,无需预先支付修理费用,然而,总体来说,最终理赔责任将由保险公司承担,因此很少出现逃避责任的情况发生。
其次,当您前往定损中心办理票据更换事宜时,请确保当事人亲自出席,以避免不必要的延误。
据小道消息透露,自今年10月1日起该规定将有所变动,即损失低于2000元的情况下,各方需各自寻求各自保险公司理赔,利用交强险,不再依责任比例区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对方酒驾全责理赔流程
对方酒驾全责的,该事故的理赔流程为:先保护现场、救治伤亡人员、立即报案;之后通知保险公司勘验定损;定损之后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办理理赔手续;最后领取保险金。《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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