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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线变道被追尾谁责任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4-06 阅读: 69次

一、虚线变道被追尾谁责任

在车辆进行虚线变道之后,因发生追尾现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若前车尚未完成完全变道过程时,则需由前车承担相应的全部责任;

反之,若前车已成功完成整段变道行为,同时也符合了一切正常行驶条件的话,那么此类状况下的追尾事故便应完全归咎于后车的操作不当以及未能尽职尽责。

当存在这种情况时,前车如果实施强制性变道行为,则需要引发后车紧急采取避让措施,从而导致车速减缓,最终引起追尾现象的发生,但在这个过程中,对方仍需承担主要的责任。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及相关研究实验等实际情况与事态发展,综合各类检验、鉴定结果,及时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以此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关键参考凭证。

至于变道行为结束后,车身能否恢复至正常状态,这关系到追尾事故的主要责任归属问题,通常来说,车辆已成功实现全部变道后出现的追尾事件,将会判定后车负起全部责任。

然而,如果在变道过程中发现存在因其责任人的过失所造成的错误操作,例如强行变道、多次连续变道或其它未按规定打灯、并线路口存在倒三角指示牌、停车标示以及减速慢行等标识却未予以遵守时,这些都需要由变道方向的当事人负责承担相应的责任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二、拐弯被追尾谁的责任

车辆拐弯被追尾的,如果拐弯的车辆没有违章行为正常行驶的,则应当由后车车辆承担责任,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该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虚线变道被追尾谁责任”,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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