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我全责应该怎么赔偿
关于机动车事故的责任归属及其处理方式具体如下所述:首先,若不幸发生了交通事故,仅仅导致了轻微的财产损失,且相关的基本情况已经非常清晰明确,那么我们应该首先保持冷静,先撤离现场再去进行后续的协商处理工作;其次,假设在上述情形基础上,该次交通事故并没有造成人员的伤亡,当事人对事件的事实以及其产生原因都没有任何异议的话,他们可直接离开车祸现场,恢复正常交通秩序,同时自行协商处理有关的损害赔偿事务;然而,如果无法立即离开现场的话,请务必及时向值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上报相关情况;最后,当交通事故导致人身伤亡的情况发生时,作为驾驶者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对伤员进行救援,并将此信息快速地反馈给在岗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如果由于抢救受伤人员而需要变更现场的,必须留下明显标志以方便事后的责任判定工作。
同时,广大乘客和过路车辆驾驶员朋友们,以及过路的行人朋友们也应该给予最大程度的配合与支持。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二、抵押车出车祸怎么赔偿
抵押车出车祸的赔偿被2个因素影响:第一是车祸的责任是否由抵押车承担,第二是抵押车是否购买了交强险。
1.抵押车方责任,车辆有交强险:首先由交强险在保险限额内优先承担,不足的部分,原则上有机动车使用人来承担,但是登记车主有过错的除外。
2.抵押车方责任,车辆无交强险:未购买交强险的机动车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该支持,投保义务人与实际侵权人不是同一个人的情况下,二者应该连带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车祸死亡赔偿金怎么分
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因此,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法律依据: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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