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驾照上高速路规定
一、新驾照上高速路规定
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则:
实习期限制:实习期通常为驾驶证初次申请或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在实习期内,驾驶人的驾驶行为受到一定的限制。
陪同驾驶:实习期内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有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陪同的驾驶人应坐在副驾驶位置,对实习驾驶人进行指导。
实习标志: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以提醒其他驾驶人给予注意和谅解。
特定情况下的放宽: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
禁止行为: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的驾驶人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同时,不得牵引挂车。
违反规定的处罚:如果实习期内的驾驶人有上述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如罚款、累积记分等。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初次取得汽车类准驾车型或者初次取得摩托车类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初次取得汽车类准驾车型或者初次取得摩托车类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
二、b2驾照年审新规定
根据《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有相关规定,B2驾驶证实施每年一次审验,时间为当个记分周期结束后30天内,在发证地车管所办理,但如果当个记分周期没有累计扣分记录的话,可以免于当个周期的审验。简单地说,如果一直没有扣分就一直不需要审验,直至有效期满换证。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条
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机动车驾驶证计算机管理系统核发、打印机动车驾驶证,不使用计算机管理系统核发、打印的机动车驾驶证无效。
机动车驾驶证计算机管理系统的数据库标准和软件全国统一,能够完整、准确地记录和存储申请受理、科目考试、机动车驾驶证核发等全过程和经办人员信息,并能够实时将有关信息传送到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
三、c1驾照审验新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六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十二分的,换发十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十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十二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七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持有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地方参加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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