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过期一年多了怎么处理
一、驾照过期一年多了怎么处理
驾照过期一年多了就需要及时的到车管所申请换证,但需要参加科目一并且通过了之后才能获得驾驶证;如果超过两年未换驾驶证的,那么就需要重新回到驾校学习,从科目一到科目四全部通过了之后才能重新申领驾驶证;在驾驶证过期期间是不能再上路驾驶车辆的。
一般机动车的驾驶人在换证时就需要在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是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驾驶证;在申请时需要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同时还需要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以及还有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换证成功。
所以,对于驾驶证本人就一定要清楚的知道换证的时间,必须要提前三个月进行办理,只有这样才不会存在过期的情形,如果是在时间届满之后的一年内申请换证的,那么还会承担起相应的处罚。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二、年检过期一年怎么办
当事人带齐下列材料去车辆检测站验车即可:其一、行驶证原件;其二、交强险副本;其三、身份证复印件。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法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法律依据:
《交通法规扣分细则》第七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五十七条
、第五十八条
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持有本条
第三款规定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地方参加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三、驾驶证过期一年半怎么办
具体处理的方法是:驾驶证的有效期超过一年未满三年,处于注销可恢复状态,只要持有驾驶证的当事人携带身份证、原驾驶证等材料,到车管所重新参加科目一考试,通过之后就能换证。《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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