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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间测速超速处罚标准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1-24 阅读: 125次

一、区间测速超速处罚标准

超速的处罚标准通常如下:

警告:时速超过限定时速不到10%的,给予警告,不扣分也不罚款。

罚款和扣分:在限速为50公里以下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20%的,处50元罚款,扣3分;超过限定时速20%以上不到50%的,处100元罚款,扣除6分;超过限定时速50%以上不到70%的,处300元罚款,扣除12分;超过限定时速70%的,处500元罚款,扣除12分,并可能吊销驾驶证。

特别规定:对于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等特定车辆,超速20%即扣12分。

请注意,具体的处罚标准可能会因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法律法规可能会发生变化。因此,建议查阅最新的法律法规或咨询当地交警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此外,超速行为不仅会受到罚款和扣分的处罚,还可能因此引发交通事故,对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因此应当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天以下拘留。

二、高速超速罚款标准

具体实践中,对于超速的具体罚款,以当地实行规定为准,以下标准可做参考:

1、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下,罚款50元;

2、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不足50%的,罚款200元;

3、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不足70%的,罚款500元;

4、超过规定时速70%以上不足100%的,罚款1000元;

5、超过规定时速100%的,罚款2000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三、超速百分之五十的处罚标准

对于超速50%以上的在依法处以罚款处罚的同时,并处吊销驾驶证;对于记分达到12分的驾驶人,要按照公安部关于办理降驾工作规范程序要求,通知驾驶人及时办理降驾手续或参加学习。

《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1、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一次记12分。

2、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一次记6分。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五)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第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9分: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第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三)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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