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怎么办取保的
一、交通肇事罪怎么办取保的
1、取保的申请。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有权提出取保的申请。
2、取保的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
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决定书》和《执行取保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
3、取保的执行取保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的,取保期间届满以后,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将保证金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证人解除担保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罪的共犯是怎么认定的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人的行为指向同一个犯罪事实,彼此联系,互相配合,并与犯罪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共同犯罪必须具备的三个要件:
一是要有二人以上,必须是两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或者单位;
二是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从犯罪的客观要件上看,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实施了共同犯罪行为。
三是要有共同的犯罪故意,从犯罪的主观方面来看,构成共同犯罪必须二人以上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所谓共同的犯罪故意,就是各共同犯罪人认识共同犯罪行为和行为会发生的危害结果,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实践中,从共同犯罪的主观方面来看,相关人员与肇事者明知已经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仍唆使、帮助肇事者逃逸,主观上是故意的。肇事者在相关人员的唆使帮助下对逃逸行为主观上也是故意的,成为“共同逃逸”行为主观上的故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三、交通肇事者不赔钱怎么办
交通肇事者不赔钱可以到交警部门进行调解。双方调解成功的,应当签署调解书,并按照调解书的内容执行。调解不成功或者肇事者不愿履行调解书的,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者侵权地,包括侵权发生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建议将肇事者和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肇事者与车主不一致的,可以将肇事者、车主、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赔偿损失。此外,建议保护财产,防范风险。当然,如果情况严重,建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及时维护其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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