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交通事故的赔偿调解规定是哪些?
一、终止交通事故的赔偿调解规定是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并记录在案:
(一)在调解期间有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
(三)一方当事人调解过程中退出调解的。
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那么双方当事人可以关于赔偿方面的问题来进行私底下协商,如果争议不大的情况之下的话是可以调解结束的,但是一般情况之下涉及到伤残的交警部门的工作人员是没有办法调解的,主要就是因为需要进行伤残等级的鉴定。
二、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诉讼流程是哪些?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在整个交通事故中需要单位出证明的,基本上就是误工证明了,而误工证明的写法并没有多么的复杂,关键是用人单位要清楚,开出误工证明以后肯定是需要对这份证明承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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