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认定书出来后多久放车,法律有哪些规定
一、事故认定书出来后多久放车,法律有哪些规定
事故认定书出来后交警即可通知当事人提车了。
根据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事故车辆的,应当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二、法律规定中交通事故逃逸扣车有多久就能把车拿出来
根据《中华人民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交警机关在需要对车辆进行鉴定时可以暂时扣留车辆,责任认定轻微事故期限在五日内,一般事故十五日内,重大、特大事故二十日内,最长不得超过四十日。
事故车辆扣押仅与是否需要鉴定车辆有关,与伤者的治疗费用等无关,交警机关不得借扣押车辆要求当事人交纳事故押金,除非当事人出于自愿。
以上为法律规定,但实际上地方交警在处理案件时,为方便事故最后处理都在当事人交纳事故押金后放行车辆。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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