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议不服可以起诉吗
一、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议不服可以起诉吗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六条,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可以依法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现场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纪问题。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错误应当及时纠正。
二、交通事故认定书不签字还可以生效吗
拒绝签字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也是有效的,这种情况,交警一般会让见证人见证后,说明拒绝签字的理由,将认定书发给当事人,或者直接邮寄到拒绝签字的人的住处就视为已经送达。交警依法作出的事故认定书是法律文书的一种,依法需要送达事故当事人,但是当事人是否签收,不影响事故认定书的效力,可能会影响到事故认定书的生效时间。因此,交通事故责任书不签字依然有效,如果对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提交复核申请,重新认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三、交通事故同等责任致人死亡有刑事责任吗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负同等责任,不一定负刑事责任。
交通肇事死亡一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肇事者要负刑事责任;负同等责任的,不构成交通找事罪,不负刑事责任。
交通肇事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肇事者要负刑事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刑法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肇事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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