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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企业垫付医疗费用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12-21 阅读: 139次

一、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企业垫付医疗费用的情形有哪些?

一、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企业垫付医疗费用的情形:

1、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2、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垫付的通知书;

3、受害人必须抢救,且抢救费用已经发生,抢救医院提供了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项目;

4、不属于应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

二。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企业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交通事故肇事者垫付的医疗费用怎么要

1、支付医疗费用。让对方写一张收据,确保你支付了医疗费用;

2、建议您直接向医院支付医疗费用。如果您向医院支付医疗费用,医院可以给您预付款收据,这样您可以在以后收到预付款的同时开具医疗费用发票;

3、根据法律规定,责任方没有提前付款的义务。事故发生时,交警没有确定赔偿金额,也没有权力强迫犯罪人提前付款,而是在双方之间进行调解。不可能调解的,受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扣押当事人的车辆和财产,强迫对方支付医疗费用;

4、当然,根据治疗进度,伤者也可能在适当的时候被起诉。在已经发生医疗费用的情况下,法院首先要求法院判决当事人履行赔偿义务。但在那之前,犯罪者自愿决定不预付医疗费用,没有人能强迫他这样做。因此,受伤的一方,面对肇事者不提前支付医疗费用,也要及时治疗,以免延误最佳治疗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三、交通事故医疗费垫付保险公司什么时候报销

车险报销一般一周左右能得到赔付。

1、保险应该全额理赔的。发生交通事故后,只要是属于合理的医疗费用,都应该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内进行赔偿。

2、但是,如果是通过协商要求保险公司理赔的,保险公司一般会要求扣除10-20%左右的非医保用药费用,不会全额赔偿。

3、交强险加商业险。正常情况下,是可以赔付的。但一般不建议肇事全责方。垫付医药费。因为你是没有这个义务进行垫付的。如果对方没有钱。可以找保险公司先行垫付。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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