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结案后可不可以重判
一、交通事故结案后可不可以重判
交通事故结案与重判没有因果关系,法院判刑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是否结案完全是两回事,不可不可以混为一谈。法院判刑根据的是法院审理确定案件事实和《刑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交通事故结案是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事实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
《刑法》第六十一条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六十二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第六十三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二、交通事故可不可以索要贬值费
交通事故可不可以索要贬值费。贬值损失属于民法的损失范畴,受害人车辆的贬值权益可不可以以这种方式方法得到保障。不过,目前民法典对贬值费只有原则性规定,只要车主遇到被撞,都可不可以提出贬值索赔。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人身的财产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三、交通肇事罪可不可以判拘役
交通肇事罪可不可以判拘役。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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