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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哪些人可以参加调解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12-17 阅读: 85次

一、交通事故中哪些人可以参加调解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交通事故中可以参加调解的人员如下:

1、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2、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3、承保机动车保险的保险公司人员;

4、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一款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二、交通事故,出了交通事故如何办

出了交通事故处理的方法:

1、马上将启动的车停下来;

2、将三角警示牌按照规定摆放到正确的位置;

3、当出现受伤人员时,先观察伤者情况;

4、然后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

5、及时报警并通知其他有关部门。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三、交通事故受害方可以提出哪些赔偿

交通事故受害方可以提出以下赔偿:

一、受害方可以要求责任人赔偿自己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如果事故给受害方造成参加了,受害方还可以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如果受害方死亡的,则受害方的家属可以要求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如果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则还可以要求责任人赔偿相应的财产损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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