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受害者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一、交通事故受害者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可以要求这些赔偿: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交通事故赔偿材料需要准备哪些
第一,证明原、被告主体资格的证据
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当事人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死者家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
提交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相关关系的证明。
提供受损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互相关系的证明
第二,交通事故证明具有诉讼及代理资格的证据
原告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应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第三,证明双方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及其他证明诉讼请求的证据
提交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或调解终结事故等证明材料,法医鉴定材料、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书或伤残重新评定书。
人身受损的,提交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出院证明书、转院证明书。医疗费发票、伤者误工工资证明、护理人员的工资证明、残疾用具价格证明、供养人的基本情况证明、交通费住宿费发票。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三、交通事故赔偿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第一,证明原、被告主体资格的证据
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当事人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死者家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提交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相关关系的证明。
提供受损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互相关系的证明
第二,交通事故证明具有诉讼及代理资格的证据
原告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应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第三,证明双方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及其他证明诉讼请求的证据
提交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或调解终结事故等证明材料,法医鉴定材料、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书或伤残重新评定书。
人身受损的,提交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出院证明书、转院证明书。医疗费发票、伤者误工工资证明、护理人员的工资证明、残疾用具价格证明、供养人的基本情况证明、交通费住宿费发票。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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