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不服如何办,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不服如何办,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不服,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复核申请人通过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二日内将复核申请连同道路交通事故有关材料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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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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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通肇事肇事逃逸怎么处理交通事故逃逸如何处罚
交通事故肇事者逃逸,应当根据刑法中交通肇事罪来判处相应的刑罚,具体的刑罚根据肇事者造成的事故严重性及影响程度来判定。
1、肇事后逃逸,情节较轻,不构成犯罪的情形,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等处罚。
2、发生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他人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且逃逸的情形,依法判处肇事逃逸者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肇事后逃逸致使他人错过最佳抢救时间,致人死亡的情形,依法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3、当事人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销毁证据等,使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什么是交通事故认定书及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有哪些
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而制作的,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并迅速报案。
2、交通部门现场勘查,收集证据。
3、交通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4、交通部门组织赔偿调解。
5、调解不成向人民法院起诉。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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