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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诉讼材料具体有哪些的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12-16 阅读: 127次

一、交通事故的诉讼材料具体有哪些的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所提起的民事诉讼中所需要的诉讼材料种类包括:民事起诉状;交通事故证据材料;原被告的身份证明文件等。《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二、交通事故工伤赔偿诉讼中需要的证据有哪些

需要备齐下列材料并经过下列程序才可以起诉:

1、必须先要申请工伤认定,在工伤认定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凭工伤认定决定书,后认为伤情严重的,还要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获取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2、凭认定工伤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病例资料等证据,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履行工伤待遇赔偿的前置程序;

3、如果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裁决结果不服,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备齐认定工伤决定书;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仲裁裁决书、相关病历资料及本人身份证和用人单位企业信息等作为立案必备材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发生交通事故私了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当事人私了的注意事项有:私了事故时要防止财物的丢;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一定要拍能反映实际情况的现场照片,留下证据;应当签订相应的协议等。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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