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可不可以销案
一、肇事逃逸可不可以销案
肇事逃逸不可不可以销案。因为肇事逃逸需要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而无论进行行政处罚还是刑事处罚都会有相应的记录,而这些记录是不会消除的,并且会一直进行记录。即使是与受害人和解,也不能作为免责理由,更不能消除处罚记录。
肇事逃逸即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逃逸,可不可以拘留
不是的,只有满足法定条件才会被刑事拘留。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交通肇事逃逸后可不可以缓刑
首先肇事逃逸如果没有构成犯罪的,是不存在适用缓刑的问题的。如果构成了犯罪的,一般也不可不可以判处缓刑,因为肇事逃逸会被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缓刑的适用条件首先就要求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显然不符合缓刑适用条件。
当然如果构成交通肇事罪后逃逸了,但存在法定或者酌定减轻处罚的情形,最终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则如果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也可不可以适用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不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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