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可不可以请求精神损失赔偿
一、交通事故中可不可以请求精神损失赔偿
交通事故中可不可以请求精神损失赔偿。
交通事故中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通常只有两种情况:残疾、死亡。即只有受害人构成残疾或是死亡的,方可存在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
例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会存在例外,即使受害人没有残疾或死亡,仍可主张精神损失费的情况如孕妇流产等。
《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二、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可不可以要求双重赔偿
在上下班途中,因发生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导致工伤的,在赔偿的责任上属于民事侵权赔偿责任与工伤保险赔偿责任相竞合。
此时,一方面由于侵权人的侵权行为使受害人与行为人之间形成了侵权民事法律关系;另一方面,劳动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主张工伤赔偿的同时可否依据相应的民事法律法规来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所以,当工伤与交通事故发生竞合时,伤者是可不可以既享受工伤待遇又向肇事司机索赔,即获得双重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不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当工伤与交通事故发生竞合时,伤者是可不可以既享受工伤待遇又向肇事司机索赔,即获得双重赔偿。
三、交通事故和工伤可不可以同时赔偿
交通事故和工伤可不可以同时赔偿的。可不可以按照双重赔偿的原则来处理,但在因第三人愿意造成职工人身伤害的情况下,根据相应的法律规定,在工伤保险赔偿是应当扣除侵权人根据相关规定已经赔偿的同等项目的费用。例如,在发生工伤事故和交通事故责任竞合的情况下,工伤医疗费受害方只可不可以向一方索要,不可不可以重复取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不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可不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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