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有人伤亡怎么处理,具体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有人伤亡怎么处理,具体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交通事故有人员伤亡,应立即送往医院,及时报警。
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二)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三)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
(四)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
(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六)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
(七)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驾驶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发生次生事故。
驾驶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伤无法行动的,车上其他人员应当自行组织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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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通事故伤人处理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肇事车辆应注意的事项:
1、保留好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收到法院传票后,携带好身份证、驾驶证、车辆行驶证、保单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法院指定法庭提交给法官。
3、若车辆损伤严重,及时到维修点进行修理,保留好机动车的维修发票和费用清单,以备处理人伤案件时有条件的话一并协商解决。
伤者应做到以下事项:
1、保留好就医住院病案,影像资料、诊断证明书和住院期间所支付的医疗费发票及明细清单。提供当事人书面委托书。
2、提供委托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可用复印件)。
3、单位证明、误工证明、医院护理证明、交通费用单据、护理人员身份证明、护理人员误工证明。
4、经鉴定构成伤残的伤者、需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家庭供养证明并加盖公章,提供被养人身份证明、户口簿、结婚证、无其他收入来源的证明等。
5、被抚养人中有未到法律规定的赔偿年龄,但丧失劳动能力或残疾者,须提供县级以上专科医院住院病例和诊断证明等相应的证明材料,并需要提供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证明。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三、交通肇事肇事逃逸怎么处理交通事故逃逸如何处罚
交通事故肇事者逃逸,应当根据刑法中交通肇事罪来判处相应的刑罚,具体的刑罚根据肇事者造成的事故严重性及影响程度来判定。
1、肇事后逃逸,情节较轻,不构成犯罪的情形,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等处罚。
2、发生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他人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且逃逸的情形,依法判处肇事逃逸者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肇事后逃逸致使他人错过最佳抢救时间,致人死亡的情形,依法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3、当事人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销毁证据等,使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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