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标准是哪些
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标准是哪些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按20年计算。
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具体计算公式为:
(1)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X20年;
(2)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X(20年—增加岁数);
(3)死亡赔偿金(75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X5年。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流程是哪些
1.根据具体情况,考虑是否需要在诉前财产保全;
2.准备民事诉状、证据;
3.受害人以原告的身份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民事诉状和相关证据;
4.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被告收到起诉状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5.开庭审理;
6.判决、裁定,送达判决书或裁定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是哪些样的
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需要结合具体情况:
1、购买的车辆未登记过户的,责任主体为肇事时车辆的所有人;
2、挂靠经营的车辆,责任主体为实际支配车辆运行或取得运行利益的道路运输经营者;
3、借用他人车辆的,应按出借人有无过错分别不同情况确定责任主体。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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